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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欠薪”实招提高用工企业失信成本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临近元旦、春节,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长期以来,各地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督查走访发现,发生欠薪的领域或行业,往往都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尤其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分档监控不到位,建设工程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加之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最终导致拖欠最末端的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既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要尽快落实政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彻底遏制。

  首先要有预有立,让用工企业不能欠薪。人社、住建部门要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定辖区内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都必须按照工程造价,将申请监管资金款额的30%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用工企业预存保证金。用工企业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人社、住建部门立即动用这笔资金,为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农民工既不用担心干活拿不到钱,政府也不再担心每到年底时、正是用工企业发生恶意欠薪日,从而有效规避被动追讨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其次要有管有控,让用工企业不敢欠薪。各地要按照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建立并实行分档监控等,人社、住建部门要做到提前介入,实行重点监管,及时约谈用工企业负责人,把欠薪事件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别等欠薪导致恶性事件发生了,才去轰轰烈烈抓“清欠”。“清欠”何须年关时,相关部门要做到365天、天天为农民工维权。

  再次要有慑有禁,让用工企业不愿欠薪。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用工企业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故意欠薪、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等失信行为,人社、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要在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此震慑欠薪行为,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真正让用工企业不能欠薪、不敢欠薪、不愿欠薪。(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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