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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慈善不容灰色地带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11-04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网络募捐数额占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2013年的0.4%上升至2019年的4.1%”,“近3年来,我国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募集的善款每年同比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2019年网络募集善款超过54亿元,比上年增长68%”。这是10月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京发布的《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披露的数据。这是我国网络慈善领域的首部研究报告。(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互联网既有广播、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功能,又可以直接发生支付行为。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成为慈善行为场所,这一点不奇怪,进而出现以上变化,更是顺理成章。

  然而,作为一项新鲜事物,网络慈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同样也不能视而不见。无论是慈善组织与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一些网络慈善募捐平台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有的网络平台将商业活动与互助或慈善活动交织在一起,现行政策处于模糊状态,或者是相关部门对网络慈善的监管缺乏有效协同,这些都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理解、宽容、积极的姿态全面推进网络慈善长足发展,绝不容许存在灰色地带。

  目前,已有的规制网络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主要包括慈善法、网络安全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等。这些法律规范,非但不能涵盖整个网络慈善活动,在落实中还存在问题,更亟待引起根本性重视。

  慈善法实施4年多来,围绕慈善法中有关网络募捐规定出台的政策,大多着力于加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而对厘清网络慈善的模糊界限很少涉及,致使网络慈善在“合法与非法”“前进与原地踏步”间游走。同时,对个人网络求助给予了特别关注,将个人因陷入困境而通过网络平台求助、网络平台为帮助特定个人提供网络筹款服务等,也不能只是界定为广义的网络慈善了事,而应该从法律层面严格规范其行为,在保护其发展基础上,厘清这些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权利边界。

  今年9月初,中国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发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称,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要尽快研究准入标准。

  互联网发展是瞬息万变的,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慈善,注定也会变化万千。对此,只有以促进网络慈善长足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厘清网络慈善活动的边界,规范网络募捐行为,明确网络平台的相应责任以及禁止以从事慈善活动为名的网络慈善欺诈,为网络平台、网络筹款主体与网络慈善参与者提供具体、清晰的行为依据,没有灰色地带的网络慈善生态才能向好发展。(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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