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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信用管理成为“大箩筐”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7-14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继去年“献血加信用分”引起热议后,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话题再刷一波存在感。记者梳理“信用中国”网站发现,多地出台规定,将隐瞒疫病史、接触史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南京、厦门等地,还将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等,认定为失信行为。(7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比如,有的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无偿献血成为个人信用加分项、ETC欠费超期将上报征信;有的将闯红灯、公交霸座、没有“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电瓶车载人等认定为失信行为。事实上,有些不良行为已有专项法规管理,再上一把信用锁,虽然方便了管理者,却无异于是双重处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信用惩戒、失信处罚,包括限制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申请信贷等,其尺度更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个人行为一旦纳入信用管理,就真的可能“寸步难行”。正因如此,将日常生活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判断个人行为是否与社会信用有较大关系,是否有必要将这种行为与社会信用相关联。试图把信用管理变成无所不包的“大箩筐”、看成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方”是不妥的,也是不可能的。不谬赏、不滥罚,罚只能罚当其罚。如果泛化地将日常行为与“征信”挂钩,不问青红皂白实施信用惩戒,就可能出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局面,也会削弱公众对信用管理的信任度,还会带来重复执法的法治困境。

  针对“失信惩戒泛化”问题,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所施行的一些举措,现在看来有越界之嫌。为何一些意在褒奖诚信、约束失信的探索,却难以得到公众认同?据悉,国内存在两套信用系统:一套是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通俗的“征信”;另一套是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社会信用系统,与社会生活各方面关联。现实中,许多人误把“社会信用”理解成“银行征信”。实践中,也有红头文件或工作人员把它们混淆了,将惩戒和激励措施装错了“筐”,以至于把纠正一切不诚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都寄托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

  不让信用管理成为无所不包的“大箩筐”,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吸纳。一方面,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让公众真正从概念上明晰“社会信用”与“银行征信”的区别。另一方面,亟待从国家层面为“社会信用”立法,包括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该管什么,严格框定信用边界;阐明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原则,让信用治理不出格、不失当。同时,明确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引入失信主动修复权,鼓励失信人改过向善。(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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