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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地有声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1-03-09 责任编辑:黎灵寿 陈小妮

  沉迷暴力凶杀网游、注册用户账号致个人信息泄露、用家长手机观看直播并大额打赏,甚至受陌生网友诱导拍下不良视频……未成年人身边隐藏着不少网络安全隐患,许多家长因互联网产生了育儿和家庭教育焦虑。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这些法条能够有效落地,真正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还需各方形成合力。(3月5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19岁以下约占16.6%。《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46.0%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种不良信息。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行为尚处在发展阶段,除了容易沉迷网游、非理性消费外,未成年人周围还潜藏着不少网络安全风险,如利用网络隔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

  基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要隔绝那些违法不良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如果平台未尽到审核、监管责任,有意无意放任不良信息传播,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关键问题在于,一些社交、游戏、短视频平台很难割舍未成年人市场,如一些游戏平台,主打受众甚至就是未成年人。虽然许多游戏平台设置了防沉迷系统,“但最大的挑战是用户的实名认证问题”。中消协曾对50款游戏进行体验发现,只有部分采用实名制,且有的实名制验证方式形同虚设。

  平台缺少治理压力,除了关乎自身利益外,还在于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存在较大的立法空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项重要进步在于,“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承担的责任。既明确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具体措施,如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又直击网络欺凌、暴力等社会痛点,规定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这无疑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们期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执行有力、落地有声。一方面,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国家新闻出版署正着手起草《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不仅将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的落实主体和相应责任,还将就游戏内容规范、实名注册等制定相应罚则。中宣部在《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也对家长、学校等监护引导责任作了强调。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网络监管部门首先要严格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严格依据“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完善实名验证、时长限制、内容审核、偏好推送等运行机制。同时,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安全中心,及时查纠和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各项网络侵害行为。

  此外,要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家长和学校更要协同履行好监护责任,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合力。(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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