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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记录激发文明力量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责任编辑:黎灵寿 陈小妮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4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对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一方面可以让市民能随时查看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等情况的具体信息,自然能更好地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还能为有关职能部门评优树先提供数据支撑,让评选和奖励更加客观和公正。无论从哪个角度,文明行为记录都具有较强的社会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实,以前市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网站等也有相应的记录,但这些记录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而且不全面的,很难对市民的文明行为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也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随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文明行为记录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像个人征信系统一样,实时反应个人参与社会文明的有关情况,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且,每个人都能从通过文明行为记录,慢慢品味自己的每一件善行义举,从中汲取更多真善美的力量,更好地激发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的动力,其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自然不容低估。

  更为重要的是,文明行为记录能激发更多向善的力量。当个人的文明行为记录为零或者很少时,从侧面说明其参与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就非常少,而当他们无法借助文明行为记录获取社会的优惠或奖励时,实则就是在提醒他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文明。如此以来,自然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文明创新等活动中来,凝聚全社会更多向善的力量,推动讲文明成为每一个追求的社会风尚。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既需要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敢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更需要完整全面的文明行为记录,对文明行为进行必要的褒奖,这也是激发文明力量的需要。(赵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