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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过节费”不能全由消费者埋单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责任编辑:黎灵寿 陈小妮

  “北上广深的春节氛围是从打车难开始的。”近几天,一位网友的戏谑言论道出春节期间的一种困境——打车难。临近春节,记者发现,出租车、网约车今年不约而同开收“过节费”,希望通过激励司机来缓解打车难。不过,加收“过节费”的尝试颇具争议,尤其网约车平台为出租车加收“过节费”在上海已被叫停。(1月19日《北京日报》)

  事实上,不只是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不少城市也同样是“一车难求”。春节期间打车难原因很简单,一方面,人们出行需求急遽升高;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包括网约车司机,选择与家人团聚,车辆供应急遽减少,造成了春节打车难。为缓解春节期间出行服务供需矛盾,一些出租车、网约车纷纷开启加收“过节费”的策略。如首汽约车、滴滴推出“过节费”“春节服务费”,承诺全额给司机,平台分文不取。

  春节期间,很多服务行业都会加收“过节费”“服务费”,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春节期间,多数人都在休息度假,少数人仍要“加班”,适当加收“过节费”,是对他们的必要补偿。从市场供给角度说,这是一种供不应求情况下的价格调节机制。但值得思考的是,加收“过节费”能否缓解打车难?提高司机收入,是否非要消费者全部承担?

  对此,有人认为,加收“过节费”无异于趁火打劫,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行业擅自加收“过节费”是不合法的;网约车实行的虽然是市场定价,但也要加得合理,收得明白。如果将加收“过节费”当成借机谋利的手段,不仅会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按照劳动法规,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三倍或两倍的工资,这些补偿应来自服务者所属企业,而不是由消费者埋单。

  换句话说,春节期间出行需求倍增,企业收入也会比平时大幅增加。激励司机加班,企业也应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司机进行补偿,而不是将成本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对政府来说,也应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如由主管部门、出租车行业、消费者以及相关利益方一起制定方案,并完成法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以明码涨价的方式激励司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强化监管,防止平台和司机借“过节费”等名义乱收费,损害消费者利益。

  总之,加收打车“过节费”,牵扯到出租车企业、司机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分配问题。如何寻求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司机的积极性,不能全由消费者埋单。显然,这需要政府、企业都有所作为,遵循市场规律,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则是关键所在。(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