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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明意识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7-20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刚刚有个小伙子翻进雷峰塔的塔基了……”7月12日16时许,杭州南山派出所雷峰塔值守民警杨军带领辅警正在雷峰塔附近巡逻,突然接到情况:雷峰塔景区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有一名男子翻越雷峰塔遗址围栏,还拿走了半块塔砖。(7月16日钱江晚报)

  因为女友想把自己名字刻在上面,这名男子就翻越围栏拿走半块塔砖,这种行为不是对爱情的忠诚,也不是一种浪漫,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幸工作人员发现及时,不然将给文物造成严重破坏。这种行为也暴露出一些人文明素养和文物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

  雷峰塔是著名的景点,尤其是塔基处,保存着古塔遗址,更是弥足珍贵的镇塔之宝,每天前来打卡的人络绎不绝,但是却总有一些人缺乏对文物的敬畏,缺乏法治意识和文明素养,在参观旅游中屡屡做出破坏文物的行为。前几天,备受关注的网红带外国女子踩丹霞地貌如此,此次事件也是如此,这些行为给文物带来极大破坏,也让自己素质掉落一地、暴露无遗。

  就像这名男子,仅仅女友想要在塔砖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就翻越围栏拿走塔砖,完全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没有考虑到对文物的破坏,可见其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程度,法治意识淡漠的程度。即便被工作人员发现,还有点懵,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做出“拿”走塔砖这样的奇葩行为,也是出于其“女友联想到两人以前出游的时候也曾在文物上刻过字”的经历,由此可见,两人在文物上刻字已经不是第一次,而是一种“习惯”。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于这种有着前科的“惯犯”,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也充分说明,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的不足,法治教育的短缺,文明建设缺陷,尤其是一些年轻人,无知无畏,心存侥幸,法治敬畏缺失和文明素养缺失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做出的一些异想天开、奇谈怪论行为总是令人匪夷所思,因此,对于此次事件,更应该从法治教育和文明建设方面去反思和补救。要知道,即便在文物上刻下自己的名字,也并不是件光荣的事情,而是一种耻辱,不会名垂青史,流芳百世,反而会遗臭万年。

  文物珍贵,价值连城,人人喜爱,但是喜爱归喜爱,却不能破坏,不能据为己有,这是法律规定,是文明底线,也是道德约束。可远观不可近玩,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慢慢欣赏,是对待文物最基本的态度和最高的境界。就此而言,雷峰塔的砖不是你想搬就搬的。当心“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的闹剧。

  文物是公共资源,理应得到全社会的保护,这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在心,外出旅游带上责任,带上文明,恪守法规,用行动去履行责任,履行义务。(刘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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