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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也需逆向激励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指定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作为志愿服务日,组织42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志愿者上街,通过劝导、教育、分发文明手册等,规范市民行为。同时,设置“人居红黑榜”,对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现象进行曝光,并督促整改……泉港区通过正面立标、负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双管齐下巧治陋习,树立新风。

  日常生活中,在银行、快递、网购等服务行业设立“好差评”制度,大众早已司空见惯,但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设置类似的“人居红黑榜”,这一创举却让人眼前一亮。成绩无疑是最好的回答,在设置“人居红黑榜”后,仅泉港区峰尾镇就入户劝导群众自行整改房前屋后卫生113次,收到各类来信来访13次全部有效反馈落实,整改率达100%。可见,当宣传与规劝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常见做法时,敢于亮短揭丑的“人居红黑榜”亦能起到独特的逆向激励作用,并轻松化解城市文明的“肠梗阻”现象。

  由此,笔者不由想到另一则新闻。不久前,湖北咸宁一家银行因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督,被挂上“不文明单位”牌匾。事件在引发关注的同时,逆向激励负面典型的做法也让“挂牌”的效果立竿见影,该银行大堂经理在挂牌后说:“我们很伤心!脸上无光!”这块“不文明单位”的牌匾正如一记警钟,对城市文明建设起到了独特的驱动效应。显而易见,在城市的文明创建过程中不仅要敢于自我揭短,更要善于揭出不文明者的痛感和耻感,如此方能催生理性反思与自我扬鞭的文明新气象。

  众所周知,耻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情感表征,也是推动文明自觉的催化剂。细说起来,耻感文化在我国古已有之,儒家和法家就都非常强调“知耻”的重要性。《孟子·公孙丑上》有云:“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管子·牧民》中也有“国之四维,礼义廉耻”的记述。揆诸当下,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之所以久治不愈,与部分人耻感的日益淡化难脱干系,而要重塑国民的耻感文化,外部的约束力就须臾不能缺位。

  在泉州市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就不乏监督机制创新的亮点。日前,来自泉州市各行各业的35位成员就组成了市民文明巡访团,承担起城市文明监督员的使命,不间断巡访城市的各类不文明现象,助力泉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自组建至今,该巡访团组织了近百次的小组巡访任务,一发现城区脏乱的卫生死角和公共设施损坏等现象,立刻拍下照片、记录位置,上传到巡访团微信群,及时汇总上报给泉州市创城办处理解决。毋庸讳言,人的现代化就是从“消极公民”向成熟的“积极公民”递进的过程,而创建文明城市就是要让市民在参与中受益,在共管共治中共享城市文明的成果,从而让更多人加强对城市文明深层次的文化与价值认同。

  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在其著作《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提出“镜中我”的概念。他告诉我们,人要认识和修为自我需要把来自社会的评价当成镜子,否则会让自己越发孤立,继而失去正确的自我认知方向。创建文明城市正如立起一面反躬自省的文明之镜,它可以真实地照射出城市的美与丑,亦能给城市文明建设对标找差、靶向发力指明精准的方向。当一味的道德教化难以撼动部分人的文明惰性时,逆向激励便能激发城市文明的内生动力,并在互促互进中不断提升市民文明观念的水平。(周培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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