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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就该长出“牙齿”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4-03-29 责任编辑:林 杰

  近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当家庭成员中的申请人由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明确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并非终点,确保保护令的内容得到切实执行、使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才是。只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执行过程中曾出现“刚性不足”的问题。

  虽然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责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因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紧密,造成法律条文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脱节。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需要公安机关、社区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门可能由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限制,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紧密的问题,影响了保护令的执行效果。除此,人身保护令的社会认知度也有待提高。一些受害人可能不了解这一制度,或者对其效果持怀疑态度,因此没有及时申请保护令,一些施暴者也可能对保护令视而不见,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在这一情境下,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意义深远。

  此案例是我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以拒执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标志着司法机关对《反家庭暴力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此前,尽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法中并未直接引用拒执罪进行判罚。此案例填补了这一法律实践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它将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发展,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施以刑事处罚,显著提升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通过这个判例,受害者可以更加明确地知道,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一旦裁定发出,施暴者就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刑事判罚对其他可能触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潜在加害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法律赋予受害者的一道坚实防线,应当如同锐利的“牙齿”般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应仅停留在纸面的宣告阶段,而应在实际执行中展现出强有力的效果,对任何试图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和严厉打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的期待和人民的呼声。(曾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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