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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带娃,也得“与法俱进”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1-10-27 责任编辑:林婕 黎灵寿

  “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律中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具有亲情性、日常性、终身性等特点,其功能和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可取代的。父母教什么,怎么教,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未来。

  然而,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家庭教育在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管得太严、太僵,过犹不及,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个是极端是管得太松、太“佛”,有时约等于没有管教,放任自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成长走歪走偏。无论是哪个极端,都源于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和了解不够,亟须正确的引导。但在此之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教育”的规定都较为笼统、模糊,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一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意义重大。它填补了家庭教育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家庭教育“是什么”“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以及家庭教育工作“怎么推”和家庭教育出现难题“怎么办”等问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职责,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指引,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有诸多立法亮点。比如不少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一味“鸡娃”,不惜压缩孩子的休息时间,也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据此,法律规定,要“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至于有些家长把子女当小皇帝、小公主“供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法律规定,“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充分体现了关切现实、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法律出台之际,正值“双减”工作、严控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工作在大力推进,其也肩负着推进“双减”、杜绝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重任。法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体现出深刻的人文关怀,补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短板,给了留守儿童更多的制度呵护。法条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为家庭教育明确了“底线”,也划清了“红线”。这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家庭教育不是“法外之地”,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从现在开始,家长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带娃也得“与法俱进”,做到“依法带娃”。(曾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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