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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历史文脉 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7 责任编辑:林婕 黎灵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一座城市、一个村落的魅力,往往体现在其外部风貌背后所内蕴的文化积淀上。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显著增强,保护和挖掘的科学化、管理的精细化、利用和展示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让大批文物、古迹、遗产“活”了起来。也要看到,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问题突出,对城乡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新与旧、拆与留、改与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推进城乡建设中,强化“保护”的理念,切实守护好历史文化,既是在呵护一个地方的文化底蕴,也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为此,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赓续传统中建设富有文化生命力的现代城市和美丽乡村。

  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推动城乡建设,营造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特别是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让历史文化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厚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群众根基。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亮现实,也照亮未来。了解历史、尊重历史才能更好把握当下,以史为鉴、与时俱进才能更好走向未来。把历史文化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切实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就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泉州文明网 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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