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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不容放任噪声污染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1-06-23 责任编辑:林婕 黎灵寿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年度《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0.1%,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也有个别城市的达标率低到离谱。白天最吵的大城市是大连,达标率仅为66.7%,而西安、大连夜间的达标率仅为37.0%和37.5%。
  说起环境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但事实上,噪声污染也是环境污染的一部分。与大气、水、土壤等相对显性的污染表现不同,噪声污染有着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特点,但它同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建筑工地浇筑的尖锐声响、小汽车发出的喇叭声,还是楼上“吱吱吱”的电锯声、窗外店铺外置音箱的嘈杂,如果超过一定的分贝,就都是噪声。与其他形式的污染一样,噪声污染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听力受损、心情烦躁、头脑昏沉、精神状态差等,继而对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干扰。
  老百姓受噪声污染之苦久矣。《报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次之,占34.2%;工业占8.4%;交通运输占3.7%。一年超过200万件的投诉,其中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生活噪声的投诉,更是超过100万件,足见噪声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幸福感一个很关键的干扰因素。
  噪声问题如此严重却难以破解,取证难、执法难是一大症结。噪声瞬间性、随机性等特点,导致它很难取证,并且当前勘测手段相对滞后,噪声源无法及时被发现和定位。虽然《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治理噪声扰民现象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执法上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执法人员到现场只能以劝导、警告等方式为主,威慑力不足。
  另一方面,个别城市的主政官员对噪声污染的严重性认知不足,并未意识到噪声污染会破坏城市的宜居水平,也会对城市的基层治理、社区和谐带来挑战。地方政府未能将噪声污染当做一项民生工程常抓不懈,甚至流于喊口号、走形式,噪声污染自由放任、愈演愈烈。
  一旦地方政府重视起来,加大治理力度,也往往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此次《报告》就着重提及了贵阳市的“改头换面”。2016年,贵阳曾经位列全国最吵城市第一名,2019年其夜间达标率也只有25%。而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贵阳昼夜达标率分别攀升至97.8%、89.1%,夜间达标率更是拿到了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中的“探花”。
  宜居城市不容放任噪声污染。地方政府应将噪声治理提升到民生工程的高度来做,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规划,打造畅通高效的城管、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治理联动机制,将执法落到实处,提高治理噪声污染成效。对于居民间因噪声引起纠纷取证难问题,应允许将居民自行取证且属实的纳入取信范围,以便相关部门执法采纳。
  好消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顶层设计,又有地方的高效执行,就能给老百姓带来一个安静平和的工作生活环境。(曾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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