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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高温权益”需多方发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9 责任编辑:林婕 黎灵寿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全总要求各级工会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在毫不松懈地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6月8日《工人日报》)
  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如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劳动保护工作,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全总的《通知》中,一方面要求各级工会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另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体现了对职工“高温权益”的重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必须得到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维护高温下劳动者合法权益,检验着用工单位尊重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更检验着政府的行政能力。
  这就是说,维护职工“高温权益”,不能止于工会监督,而是需要多方发力。首先,需要用人单位自觉,依法为高温作业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除了按法规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外,更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高温时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但不能扣除或降低他们的薪酬待遇。同时,还要竭力为劳动者创造舒适、凉爽的工作环境。
  其次,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让“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得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通过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规,确保高温津贴发放到位,确保高温时段劳动保护到位,包括完善防暑降温预案、合理安排工期、缩减工作时间、落实高温休假、避开高温作业,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同时,还需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如针对露天作业岗位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送清凉”活动,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对普通市民来说,同样有所作为,如尽量保持好环境卫生、不要随意乱扔垃圾,多一些感恩和换位思考,少给户外劳动者增加劳动强度与负担,这也是一种“高温关怀”。(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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