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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鼓励”措施多多益善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12-28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强调的是不求回报,但并不等于说就不给予回馈。给予志愿服务更多的“礼遇”,既能够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又能够激发志愿者的热情,也能形成“好人有好报”的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服务可纳入公务员考录考察内容是个很好的激励措施,值得肯定。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其出发点自然不是为了回报,相反,却是以奉献为主特征。可从情理而言,志愿服务如果只是单方度地强调奉献,而没有给予肯定和回报,恐怕是行不久远的。给予肯定,给予一定的回报是人之常情。换言之,志愿服务要行稳致远,就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回馈机制。对于志愿服务来说,最需要的回馈,一方面是肯定“好人有好报”,让志愿者能够深切感受到,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激发他们的干劲;另一方面是解决他们在志愿活动中的后顾之忧。事实上,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的事也不少。如果这样的事多了,就会寒了志愿者的心,也会使许多“准志愿者”望而却步。

  目前,北京市在“志愿北京”平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有193万人。这个数据是相当可观的,但从志愿服务的发展来看,数量还不够多,通过《条例》,让志愿者享受到特别的“温暖”,进而传递至其他人身上,形成激励效应,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之中来。诸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这些“优惠”是实实在在的,也是能够真切感受到的,这让志愿者感受到温暖,从而拥有继续前行的勇气和动力。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强调志愿服务是不求回报的,就不应该给予回报,这么说,是罔顾人的正常情感,是不近人情的,也是在拖志愿服务的后腿。一项网络调查结果表明,超七成网友支持将志愿服务纳入公务员考录考察内容。这可以看作是大家的共同心声。当前,我国志愿服务呈现出蓬勃兴盛的发展态势。志愿队伍越来越壮大,志愿者年龄层次更加丰富,人员构成也更加多元;志愿服务在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而这股力量需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队伍也需要不断壮大,给予志愿服务更多的激励措施,从而让志愿服务发展得更好,让每一个人从中受益。(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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