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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构建坚固的网络保护法律屏障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针对网络沉迷、校园欺凌等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压实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同时,与会人员指出,修订草案还应进一步细化,继续提升可操作性。(7月2日《法制日报》)

  对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外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如何有效解决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望为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护航。

  根据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规模达到了1.75亿,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网民热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娱乐活动。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等问题屡见报端,客观表明当前未成年人所处的网络环境不容乐观,随着未成年人网民数量的持续增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那么必然会有越来越多未成年人陷入网络泥沼。

  当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教育原因,也有网络产品、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方面的责任,其中网络服务一方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加凸显。虽然早在2007年,防沉迷系统就向公众发布,但时至今日,防沉迷系统依然没有发挥出足够理想的作用,有的网络服务商至今没有上线足够可靠的防沉迷系统,有的甚至故意留下漏洞或是设置诱导陷阱,把未成年人视作攫取利益的重要对象,导致未成年人面对的网络环境并不安全。

  相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完成,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力度会显著加大,通过加强对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无论是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学校、家庭以及其他方面,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网络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不正当的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给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要学会正确运用互联网,应当把网络作为获取知识、增长见识的平台,而不是为了单纯的游戏娱乐,即便法律再完备,也要依靠未成年人自身增强对网络娱乐的免疫力,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沉迷现象。(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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