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20200630331775059960.jpg
泉州交警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12-11 责任编辑:黎灵寿 王娇榕

  处罚违法行为 抄告所在学校

电动车侧滑后连人带车撞向小轿车

  近日,一段两名学生骑超标车兜风酿事故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记者了解到,这是11月28日发生在洛江河市的一起交通事故。泉州交警表示,警方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不断加大力度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相关的事故仍屡有发生,学生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1月28日11时许,家住河市镇的柴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载着李某出门兜风,他们沿310县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与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柴某骨折、李某右腿粉碎性骨折。据悉,17岁的柴某是一名中专生,13岁的李某则是一名初一学生。

  交警表示,电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速已达50km/h,驾驶人发现一辆小轿车从路右一个路口准备进入310县道,两车距离已不足十米。柴某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右侧倒地,侧滑3米后连人带车撞向小轿车左侧车身。

  据了解,新学期开学以来,针对部分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及超速、超载、无视红绿灯等现象,泉州交警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三轮摩托车载客等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8日7时许,安溪交警城区中队组织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新安路路段查获安溪某中学学生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交通违法抄告所在学校。12月7日11时39分许,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浔北路龙津路口至鸣凤桥头路段执勤时,查获德化某中学学生徐某金驾驶无牌电动车载人行驶,同时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泉州交警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为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严禁学生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方可驾车出行。而大部分中学生均未满18周岁,根本无法考取驾驶证。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持证驾车、骑摩托车戴头盔、遵守红绿灯等交通法规更多的是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与权益;无证驾驶不仅是违法行为,若造成事故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同时,交警也希望广大家长能够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过分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泉州晚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吴晶晶 文/图)

  相关新闻

  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路

  “有一辆老年代步车在益民路的机动车道上行驶,非常危险。”9日晚上7点多,安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刻调取相关路段监控并安排人员加强该路段巡逻。当晚7点26分,民警在益民路查获驾驶员林某。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牌照,不能上路;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泉州晚报 吴志明 林志慧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