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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行为应惩戒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1-04-14         责任编辑:林杰 黎灵寿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部分考生“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0分”引发网友热议。4月9日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官网发布了情况说明,称经调查,22名复试考生确实存在实质性透露复试内容等违纪行为。(4月11日《现代快报》)

  原来,这22名复试考生,在复试后建群讨论面试题。《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明确规定:“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他人透漏招生考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亲属或他人。”而每名考生都签署了《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其中郑重承诺:“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该22名考生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复试承诺,破坏了考试秩序。中国人民大学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的规定,取消该22名考生一志愿复试相应科目考试成绩,给予记零分的处理,乃查证属实后依规处罚,有理有据。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及教育公平,事关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按理说,参加法学院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通常都研读了大量法律书籍,应该比一般人具备更高的法规水平,但他们却无视白纸黑字契约,违反考场规则,其受到查处并不冤枉。倘若未来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都缺乏契约精神,无视规则,违背诚信,又如何依法办事,以身作则,维护公义?

  “复试成绩为0”对于22名复试考生是一个异常惨痛的代价。通过此次事件的巨大溢出效应,惩戒不守约、不诚信的行为,进而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和法规自觉。(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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