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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来源:泉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0-03-06 责任编辑:黎灵寿 陈小妮

  “答应了就要退,分期履行,他们反悔怎么办?”这是近日发生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蒋某购车并约定由车行包办上牌。然而,车行在办理上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消费者蒋某要求换车遭拒后拨打12315投诉。经过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今后,若被诉方未按期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依据裁定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具有执行强制力

  一起复杂的购车纷争能这样快速平息,这得益于泉州市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推行。记者了解到,为实现调解工作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整体合力,去年9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消委会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消费纠纷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及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以实现三个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的“三调”联动。

  该意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司法执行的强制力。这样消费者担心的纠纷调解后赔偿不能落地的情况就不容易发生。另一方面,一些过度维权情况也会得以规避。”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说,司法确认的支持与保障,有效打通和解决了消费纠纷中赔付不到位的“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调解的难度。

  数十份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得到司法确认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以来,全市累计有数十份消费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目前泉州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正不断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共同为维护好消费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日前,晋江市消费者陈某向一家车行订购一辆车,在提货时发现车型和约定的不相符,车行口头答应退定金但迟迟不兑现。双方就退款时间及能否到位问题一直争执不下。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就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不久前,消费者苏女士因为不满培训机构课程设置,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在课程未满30%情况下允许退款。经调解,培训核算同意退费1.3万元,但走内部审批流程至少需要半个月。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就建议双方先达成调解协议然后走司法确认程序。培训机构负责人听说要进行司法确认,当场答应由其个人先替公司垫付退款。

  “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委会还联合成立消费纠纷司法确认及诉讼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形成整体合力,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促进了消费矛盾纠纷化解。”泉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泉州晚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苏晓晖 陈晓丹)